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每年7月至9月,学生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外省市学生可以是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学生还应提交《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年级、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评议工作小组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工作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5、学院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