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奖学金评定
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每年1月份评定本科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奖学金;每年6月份评定本科毕业生(航海类专业除外)第七学期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国家奖、企业奖以及校内奖。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时间顺序通知各学院进行初评工作。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并按《上海海事大学奖学金评奖办法》通知学生申请、初审评选出获奖候选人。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评拟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由学生进行监督评议,若有异议,则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通知有关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有关奖学金评定中的来访、来信进行调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学院。
3、奖学金申请须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其他指定申请表,并附申请人书面申请及其他指定材料,由各学院总支副书记审核并在申请表上鉴定、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各类奖学金获奖候选人的审核、批准工作,及时将获奖学生名单通知各学院,组织颁奖仪式。
5、学院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发放通知单》,一式两份(发放联、备查联),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6、学生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财务处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