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2015、2016级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见《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16〕163号)。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5、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
(1)对于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
(2)对于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四、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1、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表;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
3、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
5、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同时将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获奖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财务处将相应奖学金打入博士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时间节点
1、9月7日--- 9月28日: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初审和公示工作,并将全部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3、10月22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完成对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果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评;
3、10月25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复评;
4、11月1日前,学校完成2016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网上公示和异议处理;
5、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异议处理
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提交研究生院综合办。
联系人:彭老师、金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530室
联系电话:021-38284591;38284589
七、其他
在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1.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4.201617-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