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包括2014级法律(非法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至2016年入学 (包括2014级法律(非法学)) 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和比例见《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16〕163号),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
为了调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质学生,今年学校积极争取增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多方筹集资金,增设了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四等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人。达到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覆盖。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5.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对于新入学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及获奖等级。
(2)对于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包括2014级法律(非法学)):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四、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依据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及学院名额确定各等级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名单进行差额评审;
6、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及特等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7、学校发文公布获奖研究生名单,同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8、获奖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财务处将相应奖学金打入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时间节点
1、9月6日---9月30日: 学院将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电子版(需在各自学院网站上公示)和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10月14日前:学院完成评选和网上公示,形成本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
3、10月14日前,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一份学院评选报告(包括异议及其处理情况报告);
4、10月22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名单进行差额评审;
5、10月25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及学业综合奖评审名单进行复评;
6、11月1日前,完成对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的网上公示。
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六、相关联系老师
联系人:彭老师、金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530室
联系电话:021-38284591;38284589
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七、其他
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1.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4.201617-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