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照自身条件申报
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27日,研究生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具体奖励标准与额度、基本申请条件、名额分配、评审组织、监督与管理等相关规定,请务必认真阅读《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后再行申报。
二、 外国语学院可申报名额
1. 博士生推荐名额不受限额
2。硕士生国奖推荐名额:6名
3. 硕士生新生奖学金:
学院 | 特等(人数) | 一等(人数) | 二等(人数) | 三等(人数) | 四等(人数) |
外国语学院 | 4 | 22 | 29 | 51 | 41 |
3. 硕士综合奖学金(老生)
学院 | 特等(人数) | 一等(人数) | 二等(人数) | 三等(人数) | 四等(人数) |
外国语学院 |
| 20 | 26 | 46 | 38 |
三、时间节点要求
(1)2017年9月27日前
研究生对照自身条件进行申报,所有申报表格材料可从外国语学院主页下载。电子稿和纸质文稿一式二份(纸质文稿要求要有相应的签字、盖章)提交学院办公室房靖梅老师。
(2)2017年10月11日前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评审推荐名额(博士推荐名额不限),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3)2017年10月15日前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学院评审推荐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评审工作报告等材料在10月15日前报校研究生院综合办。
若材料不全、或没能在规定时间节点提交完整材料,造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法审定学院的评审推荐名单,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2017年10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完成对各学院评审材料的整理、汇总。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开展答辩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2017年10月29日前
10月20日--- 10月29日:学校将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接受任何异议申述,并负责处理和裁定。
四、材料递交地址:
纸质材料交外国语学院办公室房靖梅老师,电子材料发房靖梅老师邮箱:jmfang@shmtu.edu.cn;联系电话:38282708。
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9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