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我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9] 8 号)及《关于开展评选2023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例年评选惯例,外国语学院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张滟、李品友
成 员:刘直、蒋哲杰、宋志平、房靖梅、苏昊文、李可、杨洋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 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学习优秀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奖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著者或拥有类似学业成果者优先;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3)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4)非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或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6、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两点:
(1)推荐人选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评选条件;
(2)按上海市当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7. 其他说明
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三、推荐名额
校优:21名
市优:10名
四、时间节点
1. 3月15日-3月25日, 广泛宣传,制定实施细则(公布),报研究生院;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辅导员。
2. 3月25日-4月10日, 学生申报、形成推荐名单,公示,报研究生院审批。
3. 4月10日-4月30日,研究生院审核评选,公示,报市教委。
五、优秀毕业生表彰
1、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毕业生的荣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备注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
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