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沪海大学〔2021〕193号、《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沪海大学〔2021〕428号文件要求,在全院各年级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传达,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并公示,遵照学校文件的认定依据和档次,严格依照程序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评议。评议过程公开透明,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小组和学校资助中心,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现对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以下名单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对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可联系以下负责人及各年级辅导员实名反映。
联系人:刘老师(学院党委副书记),电话38282706
徐老师(资助专项老师),电话38282701
2024-2025学年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xlsx
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10月16日